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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点时投资是非法集资,上海非法集资

上海点时投资是非法集资,上海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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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携5亿逃亡美女金融高管,最后一刻被抓……
  • 最高法: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为“钱袋子”保安全
  • 上海点时非法集资案什么时候开庭
  • 一、上海携5亿逃亡美女金融高管,最后一刻被抓……

    来源:上海政法

    “庞氏骗局”爆雷

    美女高管携5亿巨款逃亡海外

    公司账目被人为销毁

    500多名业务代理无人能说清资金流向

    3000名被害人血本无归

    ……

    案件的每个细节都足以登上媒体的头条,侦破难度前所未有。但谈起7年前上海规模最大的保险代理公司集资诈骗案时,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林植很“淡定”:

    “警察办案

    不能遇到困难就不查了”

    一张“红色通缉令”背后的极限挑战

    2013年,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集资诈骗案曾轰动一时。

    泛鑫公司擅自将寿险产品变造为“高回报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大肆敛财约13亿元。2013年夏天泛鑫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陈怡、顾问江杰“跑路”,同时失踪的还有公司数以亿计的巨款。

    事发突然,影响巨大。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林植和他的团队“临危受命”,成了这起案件的承办人。

    这是上海第一起保险行业非法集资类案件,也一场犯罪嫌疑人从一开始就遥遥领先的“追逃比赛”。办案民警全无经验可以借鉴,等待他们的是一道道未知的关卡——

    犯罪嫌疑人去向成谜

    主要犯罪事实扑朔迷离

    公司财务账目极度混乱,账册遭人销毁

    被害人资金明细庞杂繁复

    几乎无从查起……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怡

    林植带领组员一点点“啃”下了这块“硬骨头”。经侦民警们从泛鑫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等关键证人处入手,当天便迅速掌握了涉案公司的犯罪手法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林植迅速寻求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国际合作部门的支持,第一时间掌握了两人香港起飞、途经韩国、落脚斐济的行动轨迹。

    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一场跨国追捕即将展开,却唯独少了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报。但没有公司的账目明细,拿不出过硬的犯罪证据,就发不了通报,不可能实施境外抓捕。

    此时巨大的工作量并非办案民警面临的最大考验,数据再多也不怕,一点点清洗就是。可漫长的取证过程,民警耐得住,犯罪嫌疑人却“等”不了。

    林植说,“没有证据,就从无到有,一点一点挖!”

    公司没有明账,超过3000名被害人的资金流水明细,得全部通过业务代理员的逐一口述、相互印证取得。500名业务代理员,无一人能完整叙述作案手法和资金来去。讯问现场“精彩纷呈”:有人一言不发,有人痛哭流涕,有人避重就轻,对自己的“奋斗”历程滔滔不绝,也有人当场耍起无赖,反问“这个违法吗”试图消磨侦查员的耐性……

    时间紧,任务重,林植却没有自乱阵脚。带着团队讲道理、讲法律、讲后果,“磨”上几个钟头,逐个突破口供。

    一个礼拜,他们几乎不眠不休,完成了所有代理员的取证工作,扎实的证据“搞来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

    缉捕工作组第一时间火速飞抵斐济,60余小时的万里追缉,将准备乘机继续逃往他国的两名嫌疑人,在离开入关口的最后一刻拦截。

    没有“两把刷子”当不了经侦警察

    侦办“泛鑫”案时,林植已加入上海经侦队伍11年。

    有人说,经侦民警就是警察中的“白领”,但在林植看来,这份工作就像是“蜘蛛网”,要从千头万绪间找“出口”,在一团乱麻中理思路。

    所涉领域的专业性和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使经济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没有“两把刷子”当不了经侦警察。

    林植办公室的书柜里,摆满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书籍,每一本都是他的学习材料。他说,经济犯罪案件的每个侦办环节都是在“跟最聪明的人斗智斗勇”,经侦工作
    “学无止境”,大家都是一边细分门类学习专业知识,一边“抽丝剥茧”实践办案。

    还有许多专业知识是书本里学不到的,只能在在漫长的办案周期里不断积累储备。

    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一个案子耗时大半年甚至更久是常事。“不急不躁,见招拆招”,同事们说,林植面对所有难题都能“像一杯稳重平和的温吞水”,耐得住性子,以“稳”致胜。

    他“稳”得住自己,也能“稳”别人。

    有一次,两个新人为一丝线索在广州耗上一个多月,感觉“前途”渺茫,便有些沮丧、焦虑,浮躁情绪也与日俱增。林植听闻,二话不说就去了广州。

    出差补贴不高,广州物价不低,三个人便挤在一间房里。每天一大早,林植就拖着他俩穿梭在广州鱼珠的小巷里。夏天的广州异常闷热,衬衫被汗水浸湿,贴在后背上。看林植始终不慌不忙,两个年轻人也就平静了下来。

    嫌疑人顺利捉拿归案。回到上海后,三个人轮流病了。林植却很轻松似的说:“人可算是抓到了。”

    每一次竭尽所能都只为不负所托

    经济犯罪案件总离不开一个“钱”字。经侦民警经历的惊心动魄不是枪林弹雨,而是藏在货币符号背后等待“解秘”的真相。

    以“万”为单位的交易记录、“亿”为单位的涉案金额,“每一个冷冰冰的数字背后,就是一个投资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心血和积攒”。

    背负着追回“血汗钱”的重任,林植惟愿能够不负所托。

    从刑事办案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到案,资金链捋清,证据确凿可以移交检方,案子便已宣告办结。但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众多,难免有人因被骗后情绪失控而言行过激。

    2014年,“沪易贷”爆雷。凭借保本高息的承诺,一年多内吸收资金近2个亿,投资者上千,损失达数十万的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投资”崩盘,资金全数蒸发,受害人内心崩溃,便经常到林植这里打探追赃情况。

    “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

    “我的钱什么时候能回来?”

    “能不能把他先放出来好让他还钱?”。

    ……

    林植完全理解受害人因被骗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工作繁忙,他就利用有限的休息时间接待群众。

    略躬着背,微低着头,一边侧耳听着,一边埋头记录,间或插上一两句话……林植细心接待群众的身影,清晰地刻在徒弟陈浩的脑海里。

    晚上8点,林植忙完外出的工作,风尘仆仆赶回单位。下班时间已过,晚饭顾不上吃,几位受害群众还在办公室里等他。看到他,大家便一个劲伸手招呼:“小林,小林你来,我们这儿有新的情况。”

    耐心听完每个问题,认真记在本子上,逐一解答了大家的困惑,安抚好有些烦躁的情绪……一直到深夜,林植才得空就着白开水吃个面包。匆忙几口下肚,他又忙起手头积攒的工作。

    灯火通明的办公室里,常常是这样“静止”的画面:和衣而眠的徒弟,伏案忙碌的师父。直到拂晓时分,林植起身续了杯水,新的一天又开始了。

    今年是林植从事经侦工作的第18个年头。

    初出茅庐书生意气时,以为查案不过是循着已掌握的线索,上门一问便知所有。如今“身经百战”,才发现每个细枝末节都是一场考验。

    但人民警察向来直面挑战、不惧困难。打赢每一场“硬仗”,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守护人民财产安全,是所有经侦民警的毕生追求。

    在没有硝烟的经济战场上,他们冲锋陷阵的身影从未有一刻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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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二、最高法: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为“钱袋子”保安全

    9月22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人民法院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取得重要成效。

    为何不断完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同时也成为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审判处置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做了重大修改。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非法集资行为具体主要通过两个独立罪名来体现与规范,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烁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针对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揭示非法集资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重要意义,让非法集资行为表现形式更明确,统一非法集资行为入罪标准和量刑后果”。

    “对于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实践中普遍反映,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一定程度解决相关模糊问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

    依法严惩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司法解释稳步推进的同时,司法处置的实践也取得重要突破,持续的高压态势让非法集资无处遁形。

    非法集资案件动辄圈钱数十亿,多的高达四五百亿,众多非法集资骗局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最高法9月22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显示,“昆明泛亚”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万余人。

    上述案例均被依法严惩、从源头对非法集资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据介绍,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2017年-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

    提防非法集资新“外衣”

    “非法集资向多态势迅速蔓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此前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做了新“包装”。

    为此,张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总结了几种新型非法集资方式,如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或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资后携款潜逃。

    “近期借助社会热点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也值得重视。”王烁补充道,比如出现炒作“元宇宙”等新概念、养老服务和投资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

    面对复杂的非法集资新“外衣”,王烁指出:“无论非法集资形式如何变化,如何‘隐身’,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本质特征不变。”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张律师为破解非法集资支招,他表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

    三、上海点时非法集资案什么时候开庭

    法律解析: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一般会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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