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应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建议所有考生于考试前14天(12月11日前)返回报考点所在市备考,尽量减少跨地区流动,非必要不离辽,以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如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应提早主动向所属报考点报备。
3.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表格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4.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12月23日早8:30后,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所在考区要求严于此要求,以所在考区要求为准)。
5.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出示: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6.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安排在救治场所或隔离场所考试。
7.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考生,由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协作,监督考生考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1)凡在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已解除集中隔离的考生;(2)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4)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9.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10.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11.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