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股东拥有股权的话是可以享受很多的权益的,公司的重大决策也是可以参与的。公司股东变更过程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在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其他人。如果选择委托某人协助更改,建议提前获得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如果贵公司有多个股东,可以直接委托其中一名股东共同处理该过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
如果股东在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被视为瑕疵出资。股东必须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登记。
此外,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会对其行使股东权利产生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必然会导致受让方获得的股权存在瑕疵。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获得的股权存在瑕疵。
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应将相关文件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局。经验收审查员初步审核后,将出具《录用通知书》或《申请材料确认书》。如果申请不符合受理标准,将立即或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纠正所有必要的材料(将提供“通知文件”)。
2、如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商务局将当场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出具《注册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将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拟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在签发窗口出示《注册变更通知书》获得《批准变更通知书》。一旦提交了股东变更所需的文件和必要的程序,我们公司的股东资格将被改变。新股东将取代前任股东,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