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贷款购买别墅、排屋;非住宅类性质的商铺、公寓的商品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按照先提取主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顺序申请提取。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参与提取需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复印件需银行盖章)。
4、借款合同须在购房后6个月签订,提供近12个月内还贷明细或提前还贷凭证(自提取之日往前,经银行盖章)
说明:以上2-3仅首次办理需提供。
6、提取人Ⅰ类储蓄银行卡
7、异地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须另外提供购房地的以下自助证明材料之一:1、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2、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户籍证明;3、该房产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正常按月还贷
提取的额度为申请提取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的已还本息,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则提取上次提取之日至本次提取之日期间的已还本息。
2、提前还贷
截止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以后不得补取。每笔提前还贷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顺序
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渠道:线上(浙里办)或线下(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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