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长期居住生活在鞍山市、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都可以参加鞍山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外地来鞍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驻鞍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在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统称“大中专学生”)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比如:父母双方有一人具有鞍山户籍或持有在鞍居住证的在鞍山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
注意: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