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一) 所需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二) 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注: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业务无法线上办理,请前往当地公积金网点进行办理。邯郸所有公积金业务线下办理网点见文末。
(三) 提取要求: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办理购房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含)未按还款计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正常还款三个月后,方可提取。
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到还清贷款为止。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调离本市,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提供调令和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5、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可不再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
6、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需提供原件,提取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须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户口簿。
8、提取人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一类账户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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