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领取条件
一、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
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0元),并随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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