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对象
职工在本市内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
二、办理地点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科)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经县区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四、注意事项
工程进度三分之一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