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车辆淘汰补贴哪些情况不能补助?
不予补助情形
(一)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
(二)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或仅淘汰未完成新购的;
(三)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四)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申请条件,
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下简称“新购新能源叉车”),按照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确定补助金额,标准逐年退坡。
(二)强化便民,一窗通办
优化流程,鼓励在报废点位同步设置补助申领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三)鼓励引导,共促淘汰
以政府组织开展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新能源奖补活动为牵引,充分撬动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联动开展一系列售前及售后配套服务优惠政策,激发新能源叉车消费潜力。
政策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原文http://sthjj.ningbo.gov.cn/art/2023/10/17/art_1229062512_1779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