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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四)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76-12345-1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线上办理入口:

常见问题:

问:职工还信用贷款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问:职工生活暂时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职工生活困难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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