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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一览

株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一览

株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详情如下:

一、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2.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未超过两套;

3.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同套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4.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除外 ) ;

5.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司法冻结、未纳入黑名单;

6.未欠缴3个月 (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二、提取资料及时限

分为首次还贷、再次还贷和结清贷款三种情形。

( 一 ) 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 ;

4.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银行 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

提取时限: 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

( 二) 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件;

2.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

提取时限: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除外

( 三) 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 ;

3.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时限: 结清之日起1年以内

以上资料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属长沙和湘潭两地三个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能在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平台核查的可免提供。

三、提取额度

1.首次还贷和再次还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之和,且应剔除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扣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2.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结清额( 还贷期间从未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额 ) ;

3.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四、办理渠道

首次还贷及从未提取的结清贷款: 管理部服务大厅。

再次还贷及已提取过的结清贷款:“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诸事达”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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