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职工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余额如何处理?
一、本市工作调动
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工作调动,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柜面办理
(2)网厅办理
二、省内工作调动
1.职工省内工作调动,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登录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2)经办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介绍信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所有或部分职工并入新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批量转移手续。
申请材料: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及时限:柜面办理
三、省外工作调动
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 含厦门) 迁入本市,已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在本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转入手续。
申请材料:
1.职工向中心所属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中请的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中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柜面办理
(2)网厅办理
时限:中心及时受理,异地中心按住建部的规定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