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个人单独申请低保金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个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于单独申办低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患有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残疾人本人或重病患者本人可单独提出申请,并全额获得低保待遇。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低保金发放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元/月、B类人员510元/月、C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相关提示
一是不论审核确认机关(也就是乡镇、街道)作出允许享受低保、退出低保、调整保障金、调整保障人数等任何影响困难群众利益的决定,都应书面告知,都应提供相应的行政文书。困难群众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凭书面告知书向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复核的诉求。
二是低保的审核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三是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四是低保对象要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申请人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切记不可骗保,会影响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