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存缴方式政策
一、公积金缴存方式:
全市缴存单位统一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再补缴。
二、存缴限额
1、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7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3344.88元/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淮南市区、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淮南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灵活就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淮南市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五)各单位统一按职工上一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正常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纳入缴存基数,不再以补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其月应发工资金额
2、转正定级后,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