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异地转出流程一览
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向中心(作为转出地管理中心)发起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中心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受理审核
转出地管理部收到中心归集科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管理部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和资金转出
1.转出地管理部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账信息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2.转出地管理部将加盖业务印章的《单笔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移交给承办银行,并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资金转出手续。次日,承办银行必须将转出的结算凭证传递给管理部
3.转出地管理部根据《单笔审批表》和承办银行的结算凭证,通过平台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无误后,传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不符合中心转出政策,不能办理异地转出业务的情形:
(一)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限制的;
(二)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均有余额未核实并户的;
(四)申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
四、档案整理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分别负责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传递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暂用传真将材料传递至下一环节,后续再进行材料原件交接。
2.为确保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有序办理,中心归集科、各管理部应指定专人每日定时登录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处理相关信息及办理异地转移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