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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莆田市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示例样本
1、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柜面跟网上办事大厅均可办理。缴存人公积金缴存须满3个月后才能提取,如有疑问请咨询0594-12329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如未婚,填写未婚声明书签字并加盖手印,柜面跟网上办事大厅均可办理。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提出“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业务申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提取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进入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

(二)审查办结阶段。住房公积金部门通过系统内信息共享、同步核验完成后,提取金额即时到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2.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一层便民服务区D11号至D15号窗口

3.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4.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5.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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