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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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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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 |||||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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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 |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提出“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业务申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提取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进入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
(二)审查办结阶段。住房公积金部门通过系统内信息共享、同步核验完成后,提取金额即时到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2.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一层便民服务区D11号至D15号窗口
3.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4.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5.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