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后,对应相关低保对象分类发放金额也会相应上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低保对象分类施金标准提高
1.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元/月、B类人员510元/月、C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高
1、淮南市市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708元分别提高到784元、755元,增幅分别达到8.1%、6.6%。
2、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800元;
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778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
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
5、凤台县、寿县将按程序制定本地区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6、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三、低保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认真审核、梳理情况,并组织联审联批。
5、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事讲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审批次月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