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金额如下:
1.首次还贷和再次还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之和,且应剔除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扣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2.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结清额( 还贷期间从未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额 ) ;
3.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相关拓展:
2023株洲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未超过两套;
3.从2023年4月1日起,家庭首套房在办理提取12个月后申请偿还商贷提取: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为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唯一有效产权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首套房商住贷仍执行原“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政策;
5.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同套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6.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入黑名单;
7.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8.职工家庭只能以同套住房上一年度的还贷额作为提取额,前一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前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却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的,则不得重新申请前一套住房还贷提取;
9.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除外);
10.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