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资料
分为首次还贷、再次还贷和结清贷款三种情形。
( 一 ) 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 ;
4.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银行 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
( 二) 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件;
2.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
( 三) 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前12期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 ;
3.贷款结清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属长沙和湘潭两地三个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能在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平台核查的可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