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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二、申请材料

(一)受遗赠人办理

1、遗赠公证书

2、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3、受遗赠人身份证

4、死亡情况材料

(二)继承人办理

1、继承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

3、死亡情况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

1、代办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3、继承公证书

4、遗赠公证书

5、继承人身份证

6、受遗赠人身份证

7、受遗赠人借记卡号

8、死亡情况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76-12345-1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线上办理入口:

常见问题:

问:职工失踪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需明确是否属于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定性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正常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若办妥死亡、被宣告死亡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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