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股东行为或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偿债能力。救济方式有:1.取消股权,减资;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选择时需考虑公司经营和股东意愿。未出资股东需承担后果,股权转让需其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出资情况并不影响其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公司财产的侵犯。未出资的股东是否具有股权和分担亏损的风险,取决于他们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他们未出资,则不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他们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股东资格和地位取决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注册登记等文件的记载。所以未出资的股东仍具有股东资格和地位,但需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股东未按照约定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将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经营成功,未出资股东无权分享盈利;经营失败,则需分担亏损。因此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出资义务,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同时确保自身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换言之,股东必须遵守出资约定,以保障公司的稳定和股东的利益,避免因违约行为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