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余杭高级技工租房补贴流程?
一、受理对象
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二、保障方式
本次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
购房补贴:1.区内无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以及E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2.区内有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E类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可减半享受区财政给予的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
租赁补贴: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租住市场房源,以及E类、F类人才在我区租住市场房源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
三、申请条件
1.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且从2014年10月20日(含)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
四、补贴标准
类别 无房户购房补贴(万元) 有房户购房补贴(万元) 租赁补贴(元/月) 备注
A类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
B类 120 60 40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C类 100 50 32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D类 80 40 32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E类 20 10 25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F类 – – 1600 –
注:1.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按各自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2.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面向海外招聘的人员,补贴享受标准以招聘公告为准。
五、申请流程
1.人才认定。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使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服务网上登录申请;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在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经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区住建局。
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审核。
4.资格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最终名单核发《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证》。
6.补贴发放。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发放事宜。人才在区内购房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在杭州市区购房的,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发放补贴额的20%,此后五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满12个月,发放补贴额的15%、15%、15%、15%、20%;租赁补贴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按季度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二、余杭区高层次人才政策2021标准?
2021年余杭区高技能人才补贴如下:新评定为高级工(3级)给予2000元;
技师(2级)给予5000元;
高级技师(1级)给予3年1000元/月的补助。
三、杭州有哪些事业单位?
医院,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铁路、交通,教育机构等等。
四、杭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细则?
一)购房补贴
1、什么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政府按设定分类目录分期向符合申领条件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3类人才发放货币补贴,以资助其通过购置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答:《购房补贴暂行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管理。
3、杭州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区具体指哪些开发区?
答:具体是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4、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
答:市属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区属用人单位是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
5、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除应属于《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中的一类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6、申请人享受哪些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后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