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规定的分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1、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剥离,改制为企业运营,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整合。今后,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市场代替。这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机构撤销,使用的事业单位收回统筹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3、按管理权限划分,事业单位又可以分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等。
4、按级别不同,又可以分为省直、市直、县直事业单位,乡镇的七站八所等。
5、按财政状况,还可以分为财政独立的事业单位,财政未独立的事业单位。
6、按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又可以分为法人事业单位,非法人事业单位。
7、事业单位受机构个数和职能限制,各地成立的事业单位中,省、市级别的基本相似,县区比较复杂,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单独成立,有的职能整合成立综合中心,并不要求一一对应。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 个。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 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19、其它类
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合而为一的常见方式。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局,它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前一块牌子代表国家机关,后一块牌子代表“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都是指政府创设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尽管不同时期的法规对它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方流芳说。
因此,许多人认为“事业单位”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公共服务机构。
目前中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
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是公立机构,两者有时需要为特定目的而适度区分,有时应当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