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
8、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