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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公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2.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二、公文处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文件接收、编号、登记、送批阅、交办、归档等。

三、公文处理程序包括哪三个程序

总体上,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三大内容。

其中公文拟制又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公文管理包括涉密公文管理、公文的撤销、废止等。

四、秘书学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收文程序: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和销毁。

发文程序: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五、公文处理流程的名称

制发公文流程 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用印、下发、存档等基本环节。

一、草拟。凡以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起草。起草公文要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院党政各类会议决议或院领导的指示、重要文件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

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文件草拟,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呼伦贝尔学院公文稿纸”,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及拟稿人、打印份数、校对人、急缓程度、密级等,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秘书科审核,不能越过秘书科直接送院领导签发。送审稿必须完整,凡书面材料,无论保密与否,均须与主件一道送审。

三、复核。党政办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核稿的重点是:

(1)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2)检查是否需要行文。

(3)检查是否需要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报上级机关等。

(4)检查公文内容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是否与其它公文有重复或脱节的地方。

(5)检查公文中规定之界限是否清楚。若内容不够妥当,要认真加以修改,以免受文单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困难,出现偏差。

(6)检查公文规定的措施是否有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或行得通,怎样执行及执行时限是否相宜,涉及的有关机关是否已征得同意等。

(7)检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炼、明了、合乎语法逻辑。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

(8)检查公文格式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使用是否恰当,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是否适当,标题、发文机关名称等是否准确。

核稿时,对上述方面出现的不妥之处,须逐项加以修正。属原则性的问题或具体业务问题的修改,应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交拟稿部门修改,核稿之后,应注明印数(包括存档数)。对改动较大文稿,应由拟稿部门誊写清楚,经党政办复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

四、签发。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文稿经过院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并经党政办主任签字后既成为定稿,并据此后生效。签发人代表学院在内容、文字上对公文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凡已经院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能修改,若确需修改应请示签发领导批准。

五、编号、登记。党政办接到文件定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并根据急缓程度编排版。文件出稿后,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

六、校对。校稿人应按领导核准签发后的文稿认真仔细地进行校对。非拟稿人进行校对时,若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不应随意增删修改,应及时与党政办秘书科联系或请示领导解决。对校对中发现的一般性的笔误,如错字、漏字、标点等,须作必要的修正,并在原稿上注明。

七、印刷、装订。打印稿经校对无误后由党政办付印、装订。印刷装订应力求使文件美观、整洁、牢固,以便受文机关阅读、处理和保管。

八、用印、封发。所有往上级机关、外单位的文件及学院存档的文件,都应盖印后封发。用章与发文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九、公文正文用字一般为4号仿宋体,标题一般为3号黑体。

十、注发。文书处理人员应及时在文稿登记本上注明文件发送情况,以备查考。

十一、立卷。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文印人应及时将文件形成过程的底稿和印制件两份送档案科,再由档案科按年度立卷存档。

十二、注意事项

(1)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包括编号、登记、拟办、批办、拟稿、核稿、签发等)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钢笔墨水必须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色或纯蓝墨水。书写应使用方格稿纸,要求字迹清楚,容易辨认。公文纸内的文字均不得超过装订线。

(2)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一切公文必须按收文或发文的程序运转,不得横向传递,不得越级办理。

(3)校对应采用国家出版、印刷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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