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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如何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如何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有哪些?

你好,1。全民覆盖原则

它是普遍适用原则中判断专利侵权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如果侵权成立,那么产品或方法就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缺一不可。包括以下情况:

(1)字面上的侵权,即通过字面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甚至该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也相同;

(2)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技术特征相同,是指与本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本专利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都被侵权人的技术特征所涵盖,并且每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都能在侵权人处找到;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使用了上述概念,而侵权物品中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同一技术特征;

(4)侵权人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与权利要求相比,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还增加了特征。

2.对等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表面上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技术方案的一个或者几个必要技术特征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被替代,使被替代的(侵权人)技术特征和被替代的(专利技术)技术特征具有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

3.禁止反言原则

禁止反言原则是指一方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主张某种权利,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在专利领域,如果等同原则可能扩大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禁止反言原则就是对等同原则的合理限制(但并不否定等同原则),从而有利于公众的利益。我希望我能帮助你采纳它。你好,请看下面关于专利的内容。

1.全民覆盖原则

它是普遍适用原则中判断专利侵权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如果侵权成立,那么产品或方法就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缺一不可。包括以下情况:

(1)字面上的侵权,即通过字面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甚至该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也相同;

(2)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技术特征相同,是指与本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本专利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都被侵权人的技术特征所涵盖,并且每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都能在侵权人处找到;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使用了上述概念,而侵权物品中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同一技术特征;

(4)侵权人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与权利要求相比,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还增加了特征。

有需要的企业主可以联系孙胜(巴巴齐路13号,四八路5号),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项目申请。

2.对等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表面上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几个必要技术特征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相同的技术手段被替换,从而使被替换的(侵权人)和被替换的(专利技术)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

禁止反言原则是指一方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主张某种权利,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在专利领域,如果等同原则可能扩大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禁止反言原则就是对等同原则的合理限制(但并不否定等同原则),从而有利于公众的利益。希望能帮到你。希望你能采用新乐康的知识产权专业来回答你的问题:

1.全民覆盖原则

它是普遍适用原则中判断专利侵权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普遍适用原则,是指如果侵权成立,那么产品或方法就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缺一不可。包括以下情况:

(1)字面上的侵权,即通过字面上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甚至该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也相同;

(2)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技术特征相同,是指与本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本专利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都被侵权人的技术特征所涵盖,并且每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都能在侵权人处找到;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使用了上述概念,而侵权物品中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同一技术特征;

(4)侵权人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与权利要求相比,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还增加了特征。

2.对等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表面上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技术方案的一个或者几个必要技术特征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被替代,使被替代的(侵权人)技术特征和被替代的(专利技术)技术特征具有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

3.禁止反言原则

禁止反言原则是指一方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主张某种权利,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在专利领域,如果等同原则可能扩大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禁止反言原则就是对等同原则的合理限制(但并不否定原始等同)

则),从而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4、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是指审理或者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是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应当认定该实施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公知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自由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实施。任何公民和单位有权使用自由公知技术,这一权利不应当因为他人就自由公知技术获得专利权而受到损害。

5、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希望能够帮到你!

专利侵权判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怎样判断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你现在只是简单的描述你的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应该不全面,按你的描述来说,你的专利很可能是没有创造性的无效专利,只要他人提出无效申请,你的专利很可能被无效掉,被无效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那么别人也不可能侵权。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深圳专利侵权律师:李新淼律师(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专利侵权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专利侵权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专利侵权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

李律师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专利侵权、商标、版权等)法律工作多年,曾先后服务于富士康企业集团、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验丰富,做事负责。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您可以百度下“科易网”进入网站,进入“科易知道”栏目,搜索“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会有详细说明,内容分多种情况,比较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四章专利侵权的认定

第一节 侵权认定的比较

在明确了某一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的范畴,并且也基本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进行比较,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既然是比较,首先就要解决用什么与什么比的问题。这个问题本来不应称之为问题,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给专利侵权行为下的定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以侵权认定的比较就应该是在实施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与专利权内容之间进行。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专利法的时间不长,公众的专利知识比较欠缺,加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比较,或者将被诉侵权人的在后专利的内容与在先专利内容进行比较等现象。前一种做法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缩小到了专利产品这样一个技术点上,认定侵权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而后一种做法则是将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从一个点放大到了一个技术面,从而增加认定侵权的可能性。当然,随着专利知识的普及,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类适用专利法出现偏差的情况会逐渐减少。

如何将专利权保护范围这样抽象的文字描述内容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具体技术结构进行比较是侵权认定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对此,我国一位资深知识产权法官提出了“特征分析法”,即,将专利权利要求中构成完整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找出来,或将技术方案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再把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也分别找出来,列出数量和名称。然后将这两组技术特征按对应关系排列,对这些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一项技术特征,字面侵权就不成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了权利要求里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专利侵权成立。”[5]特征分析法简单明了,应用在条理清楚、结构简单、各技术特征之间关系描述准确的技术方案上效果明显,它对于我国那些缺少技术知识背景的法官而言是一个便于掌握的判断手段,因而逐渐被其他法官或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者借鉴或应用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实践中去。但是对于那些结构复杂、各技术特征之间关系不能简单进行分割的技术方案,此时对技术特征的理解还要将技术特征结合成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有时甚至要考虑到专利说明书中关于发明目的及有益效果部分的描述等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特征分析法,就难以达到准确认定的目的。

第二节 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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