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购物网站项目设计报告(进口化妆品购物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提出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
虽然监管部门秉持着“包容审慎”的原则,但是企业对于不规范的申报行为还是要尽量避免哦,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妆品一直是跨境电商的爆款品类,而其在申报过程中也有许多规范申报要点,需要企业们多加留意谨防违规。下面就跟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规范申报小Tips吧。
典型案例
化妆品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导致的漏缴税款行为。
某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规格为每瓶50ml娇诗韵黄金双萃精华,申报价格为700元/瓶(为便于计算,以下按700元/瓶计算),该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数量为1瓶,第一法定数量为83.5g,第二法定数量1件。海关核查发现,该商品存在偷逃税款风险。对此企业深表疑惑……
小编跟您讲,问题就出在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跨境电商商品的征税规定。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限额管理,单次5000元、年度26000元,限额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 征收,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案例中提到的商品售价为700元,享受免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的税收政策,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3%,按70%征收为9.1%。
再来看一下化妆品的征税规定。
目前,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执行的是《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该文件对于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同样适用。即对跨境电商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15%的消费税,低于这一价格区间的化妆品、护肤品免于征收消费税。
回到我们前面的案例,案例中的商品是按体积计量的,售价为700元,平均为14元/ml,完税价格超过10元/毫升,应该征收15%的消费税。
逃税行为源于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
为了规范进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海关总署2016年发布第55号公告《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
到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案例中涉及的商品第一法定数量申报错误,按照1:1换算,法定数量应申报50g,此时均价为14元/g,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该申报企业由于将法定数量申报为83.5g,导致系统计算商品均价为8.38元/g,低于化妆品消费税起征点,从而引发了漏征消费税的违规行为。
逃税多少?漏缴税款谁来补缴?
小编先带大家计算一下案例中商品通关实缴税款与应缴税款,从而可以清晰得出企业漏缴的税额。
通关中企业已缴纳税款仅为增值税,700*13%*70%=63.7元
正确申报情况下应缴纳的税款=法定消费税额*70%+法定增值税额*70%
应缴消费税=法定消费税额*70%=完税价格*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70%,即86.47元
应缴增值税=法定增值税额*70%=(完税价格+法定消费税额)*增值税率*70%,即74.9元
合计应缴税款161.37元/瓶
漏缴税款97.67元/瓶
漏缴税款如何处罚?
因法定数量申报不规范导致漏缴税款的,海关除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外,还会根据漏缴税款数额、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希望企业朋友们在日常通关申报环节中,严谨细致合规申报,远离违规违法红线,实现跨境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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