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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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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小编现在给大伙详细地分析有关于组成计税价格,以及组成计税价格名词解释相关的知识点,希望文章内容对大家当下遇到的问题产生一点帮助,如果有用别忘了收藏本站,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1、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还是消费税?2、如何理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3、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4、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6、什么叫到岸价格?它与组成计税价格有什么关系?7、“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还是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目前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如何理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完整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整理公式以后就变成: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要用组成计税价格,而不是直接用 (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率——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对消费税的税款也征收消费税,还有合理的利润部分,都是消费税的计税基数,所以要按照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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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例如,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拓展资料: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企业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加工费与消费税之和,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交的消费税,于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什么叫到岸价格?它与组成计税价格有什么关系?

1、到岸价格也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它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办理保险事宜,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买方凭单据支付货款。

2、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0-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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